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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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
同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7

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构成同居,应具备五个条件:

1、有配偶。即同居的主体,必须是已婚有配偶者,如果是未婚者与人同居,则不构成枉法据说的同居。

2、与婚外异性。即必须是异性,与同性同居不构成枉法据说的同居。

3、不以夫妻名义。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事实婚姻。

4、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就是连续不间断地生活在一起。

5、共同居住。即配偶者与他人 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起居、餐饮,进行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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