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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概念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2

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差异,不仅各国之间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不同。即便在同一国家不同学者之间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也不尽一致。
在我国学界,对家庭暴力内涵与外延如何界定其见解也不尽相同。
1、家庭暴力仅限于身体或肉体伤害。一些人认为,家庭暴力为“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的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
2、家庭暴力,限于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三个方面。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实践中所谓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暴力,如殴打、捆绑、伤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及性虐待等,受害对象多为女性、儿童与老人。
3、家庭暴力包括肉体、精神、言语、经济。一些人认为力量在肉体、精神、言语、经济方面的虐待;是密友间的高压控制,其形式包括:肉体、性、言语或精神上的虐待或威胁、虐待者经常采用经济虐待、隔离孤立、恫吓、威胁等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
4、家庭暴力是强势对弱势的暴力。这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走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5、家庭暴力包括不作为、语言暴力等冷暴力。如有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
6、认为家庭暴力就是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具体描述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7、循环家庭暴力的概念,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暴力。
8将家庭暴力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夫妻暴力与家庭成员暴力)。从受害主体分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为。狭义则专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又称婚姻暴力。我国婚姻法持广义解释。在暴力侵害的客体上,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他方的身体、精神、和性权利等暴力侵害行为;狭义仅指一方对他方身体的侵害行为。我国婚姻法持广义说。
9、主张对家庭暴力中的家庭的内涵,就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立法例,作广义上的界定。家庭暴力中的家庭,不仅包括依婚姻、血缘和法律气缸而形成的家庭。还包括具有亲密关系或曾有过亲密关系的前男友、性伴侣、情人、同居者、前性伴侣或前夫。
10、家庭暴力包括虐待、遗弃等。家庭暴力泛指家庭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
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
     1992年和200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婚姻法,都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界定。最早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界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婚姻法据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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