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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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
姓 名: |
刘汝军律师 |
手 机: |
15951881392 |
电 话: |
17798551078 |
邮 箱: |
534936207@qq.com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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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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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
花季少女辍学打工,突发过敏休克死亡申请工亡认定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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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15岁少女,系常州市武进区某蛋糕店员工,2015年1月25日早上杨某上班后因身上瘙痒至常州市武进区某卫生院处就诊,医生给予抗过敏治疗。大约10时20分左右患者回到工作的店内,觉得喉咙不舒服想睡会,刚躺下被店老板叫起。后因胸闷、呼吸不畅又至常州市武进区某卫生院处复诊,因距离百米左右,患者几分钟后至医生处,其时不到11点,医生在询问了病情后让患者挂号交费,门诊病历记载时间为11时17分,继续静脉输液抗过敏治疗。吊水差不多一半时,杨某呼吸急促,反应激烈。医生过来听诊后叫来了120。杨莉在120救护车上距离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约五分钟路程时,杨某头颅突然无力歪倒,随车医生急忙为其胸外按压…。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组织抢救, 16:37 杨某仍意识丧失、心电监护示:HR、SPO¬¬¬2、BP均测不出、双瞳散大固定、颈动脉搏动消失、听诊无心音呼吸音、各种反射均消失。心电图呈一直线,宣布死亡。 杨某为蛋糕店员工,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苏劳社医【2005】6号文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六条规定应判定杨某死亡为工伤(亡)。 杨某父母已委托南京刘汝军律师向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判定工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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