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姓 名: 刘汝军律师
手 机: 15951881392
电 话: 17798551078
邮 箱: 534936207@qq.com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在线法律咨询
罪名解析
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未交保险,半月后工伤申请索赔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2-10

    朱某某于2014年8月4日通过网上招聘至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9:00-17:00)。朱某某工作地点在浦口区江苑路10号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内。朱某某入职后与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在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8月19日11时许,朱某某在清洗挖掘机时从脚手架上摔落,由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排送浦口区中心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出院诊断:左侧8、9、10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出院医嘱卧床休息,半月复查。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了9、10月工资后,未支付11月工资。2014年11月18日浦口区中心医院建议朱某某继续休息1个月。
    另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为朱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
    现朱某某已委托南京刘汝军为其维权,向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