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顾*均、顾*善、顾*东三人与顾*进、黄*英顾维进为顾景明夫妻唯有的四个儿子,顾景明夫妻长期居住在秦淮区路子铺53幢206室,室内户口有顾景明夫妻及顾大均。至1993年顾景明去世,1996年顾景明妻子也去世。 其间,顾大均于1961年12月生麻疯病入院治疗,后回山东老家。1981年顾景明三子顾维进以顾大均之名从山东来南京生活。 2006年5月24日顾维进以顾大均名义与黄希英登记结婚。 2008年3月12日夫子庙房管所通知路子铺53幢206室住户顾景明因面临拆迁需办理新公房租赁证。顾维进遂以顾大均名义办理相关拆迁安置和补偿等手续,共获补偿为现金70000元,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购房票150000元。 先是顾*进曾致电顾*均、顾*善、顾*东顾维东协商拆迁补偿财产在四兄弟之间的分配事宜,可在拿到拆迁补偿后,就闭口不谈。 后,在顾*均、顾*善、顾*东等催促之下,顾*进、黄*英愿意就拆迁补偿财产在四兄弟之间进行分配,但对具体份额存在分歧。2009年5月22日在律师调解下四方达成协议,由顾*进、黄*英顾维进将拆迁补偿现金70000万元及自出80000元共150000元交给顾*均、顾*善、顾*东三人平均分配。然而,顾*进、黄*英顾维进并未在协议生效后履行该协议。
顾*均、顾*善、顾*东遂委托刘汝军律师将其二人告上秦淮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秦淮区路子铺53幢2*6室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由顾*均、顾*善、顾*东三方购买或顾*进、黄*英支付顾*均、顾*善、顾*东150000元人民币。 案件结果:被告二人慑于司法威严,在躲避了几次后最终同意协商解决,按协议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