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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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
因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的认定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2-8

    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是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重婚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对于重婚的,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重婚一般应认定后婚无效,前婚有效,并依法解除后婚。但如果因为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法律上的重婚现象,而无事实上的重婚现象,也可以解除前婚,而保护后婚。如当事人不懂法在上诉期间结婚,或因法官工伤失误没有给另一方送达判决,或者因离婚登记出现的差错等,引起的重婚等,不一定都宣告后婚无效。如果后婚双方都是善意无过错的,则应保护后婚。

    此外,对于被宣告死亡后与人结婚,也不宜认定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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