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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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案例
女方殴打男方父母,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家庭暴力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1-26
 
案情简介:卞**与尹**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2月共同登记,结为夫妻。尚无子女。
2007年7月23日卞**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你院起诉,请求裁决原、尹**离婚,你院与2007年9月3日作出判决,不准原、尹**离婚。
2007年9月1日尹**带领十余人殴打卞**的父亲和奶奶,打砸室内物品,后警方出面才控制了事态发展,致使双方关系进一步严重恶化。
尹**又于2007年12月18日带人回家将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扫而空,并且闹得家里不得安宁,此前卞**早已搬出另住。
事实上,这桩婚姻已名存实亡,为了减轻双方精神上的痛楚,请求法院解除这桩只有一纸维系的婚姻。
审判: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因尹**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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