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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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婚姻案件一般地域管辖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1-16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婚姻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也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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