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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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虐待家庭成员的构成要件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1-10

一、受虐待者必须是家庭成员;虐待所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夫妻。2、由血缘关系而收起的家庭成员 ,其一是直系血亲,其二,由旁系血亲。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4、在现实生活中,因其他原因产生的特殊家庭成员关系,如生活无关着落的孤寡老人因他人赡养而成为家庭成员。

二、虐待家庭成员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经常性,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

三、虐待家庭成员的主体必须共同生活,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四、虐待家庭成员主观上具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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