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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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书面形式吗?是否必须备案?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8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虽然订立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的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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