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姓 名: 刘汝军律师
手 机: 15951881392
电 话: 17798551078
邮 箱: 534936207@qq.com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对土地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