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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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小产权房买卖的效力及处理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6

就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一律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双方按过错责任大小承担。

“小产权房”被征地拆迁是,因土地征收所取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房屋所产生的收益归房屋买受人所有。

也就是说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买受人的风险除了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外,在拆迁时的利益也只是相对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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