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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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6

买卖农村宅基地及地上住宅房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1、房屋未交付的,或者买受愿意返还房屋的,应判令双方互相返还房屋与价款。

2、房屋已实际交付,买受方已入住多时并已付清房款,或房屋面临征地拆迁等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出卖方返还房屋的请求,不予支持。

3、房屋不予退还的,征地拆迁时,土地征收取得的收益归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地上房屋产生的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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