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姓 名: 刘汝军律师
手 机: 15951881392
电 话: 17798551078
邮 箱: 534936207@qq.com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在线法律咨询
房产抵押
抵押的概念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6

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为物的担保的一种形态,就特定物的优先受偿性使之比人的担保具有更强劲的担保功能。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