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姓 名: 刘汝军律师
手 机: 15951881392
电 话: 17798551078
邮 箱: 534936207@qq.com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在线法律咨询
物业纠纷
公共维修基金的概念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5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是指在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