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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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
房屋被抵押后是否可以买卖?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0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也就是说被抵押的房屋抵押人进行买卖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转让,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后抵押权就不再存在显然是可以转让且无须抵押权人同意。

那么,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也房屋的受让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理论上有不同意见,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未经抵押权同意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抵押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受让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应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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