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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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内容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0

在土地征用公告之日起45天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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