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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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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分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2-4-21
    根据构成的基础不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类。相应地,患方可以医方存在侵权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医方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患方也可以医方存在违约为由,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医方承担医疗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显然,从民事案件案由的角度来看,前者属于侵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而后者属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就是说,两类案件的案由是不相同的。
    虽然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均属于债权请求权,但传统理论均认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是存在诸多不同的。因此,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其结果也是不同的。一般认为,包括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赔偿范围、诉讼时效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在赔偿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上是基本一致的,尤其是在违约与侵权发生竞合时,选择不同的诉因如果导致大相径庭的损害赔偿结果,有违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并非完全互相排斥,而是存在一定的交叉。实际上,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而言,不论医疗侵权赔偿责任还是医疗违约赔偿责任,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例如,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不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还是医疗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医方的归责原则均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医方也均应当对其人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患方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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