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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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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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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患者心脏病漏诊猝死法院判决赔偿二十万元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7-7-15
    2016年1月12日患者郑某因口齿不清伴右侧肢体活动障碍6小时至南京市江宁某三级医院神经内科就诊。
    2016年1月18日21:00时,患者被家人发现如厕时跌倒,呼之不应,大汗淋漓,大小便失禁,呕吐胃内容物。
    2016年1月23日上午患者突然出现神志不清,四肢抽搐,随后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抢救约100分钟后仍无自主呼吸,自主心跳,宣布死亡,死亡原因心脏性猝死。
    患者家属于2016年2月24日委托刘汝军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并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存在一定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责任为轻微因素。
    在法庭审理中,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律师根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出变更诉求,要求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按赔偿总额的25%计算,最终法院按20%的过错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医院在判决后第三日即向患者家属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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