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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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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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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代理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16

对以下刑事自诉案件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代理: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依法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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