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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突发晕厥,医方抢救措施不当致植物人鉴定承担半责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9-8-8
    2017年7月9日01:22时,潘女士因“停经40+2周,见红1天”至被告3处入院待产,检查:身高170cm,体重80kg,宫高35cm,腹围107cm,胎位LOA,胎心140次/分,宫口未开,胎膜未破,先露S-2.入院诊断:妊娠40+2周 G1P0 LOA。
    病历记载:2017年7月10日10:00出现规律宫缩,18:30行人工破膜,破膜见羊水清,19:50予缩宫素静滴,60滴/分。
    因潘女士感觉较冷,潘女士未婚夫王某某向医护人员反映,护士为潘女士加盖棉被。21:30左右,潘女士面部汗多,未婚夫出去拿毛巾准备给潘女士擦脸。潘女士母亲于21:48分接到潘女士呼救电话,跨入待产房后见潘女士已昏迷。
    病历记载:21:40分左右患者自觉胎动频繁,行阴道内诊,宫口开大9cm, 21:45停止静滴缩宫素,予吸氧改善胎儿宫内循环,突然自诉发冷头昏,随后突发双眼瞪视,口吐白沫,四肢强直,呼之不应,立即予吸氧,推手术室抢救,心电监护示:指脉氧70%,血压40-60/20-30mmHg,心率100次/分以上,测得胎心率降至60-80次/分。立即予气管插管辅助通气,急诊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羊水清,助娩一女活婴,3870g,Apgar评分1分,立即予新生儿心肺复苏,5分钟评4分,10分钟评5分,转新生儿科治疗。胎盘胎膜未自娩,手取完整,干纱布卷清理宫腔两遍,子宫收缩欠佳,出血较多,立即予行双侧子宫动脉上行支结扎术,并予两卷纱布条填塞宫腔+放置水囊。缝合腹膜逐层关腹,术后向宫腔水囊内注入240ml生理盐水压迫止血,术中出血约3000ml,于手术室监测生命体征及阴道流血情况,予输血补充血容量。观察期间,生命体征极其不稳定。B超提示腹腔积液,有内出血征象,考虑DIC,晕厥极大可能为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有经腹次全子宫切除指征。于23:42分急诊行经腹次全子宫切除术,手术顺利,术中出血约2500ml。予11日03:15转被告4处ICU进一步治疗。出院诊断:1晕厥原因待查:羊水栓塞?2、产后大出血;3、失血性休克:4、妊娠40+3周G1P1 LOA(剖宫产);5、胎儿窘迫;6、胎盘粘连;7、DIC。
    潘女士转入被告4处ICU后,予心电监护、动态监测血压、呼吸机辅助通气、维持氧合功能;大量输血、输液,维持组织器官灌注。7月14日因体温、血象、PCT升高,痰涂片提示:革兰阴性杆菌,调整抗生素为亚胺培南。病程中患者始终处于昏迷状态,给予动态复查头颅CT示:两肺炎症、肠道扩张。7月15日患者出现抽搐,给予对症处理。
    7月16日转被告1处ICU继续治疗,入院后仍有抽搐发作,予抗抽搐对症,维持脑灌注压、冰毯亚低温脑保护、脱水减轻脑水肿、营养脑神经、机械通气呼吸支持保证氧供;因患者血象高(WBC 15.8×10^9/L,N91.9%),PCT 2.48pg/ml,合并感染征象,结合气道痰液量多、完善胸部CT可见双肺渗出影,考虑合并肺炎,另患者手术创伤大、术后留置盆腔引流管,创面感染可能,送检痰、腹腔引流液培养,经验性给予哌啦西林他唑巴坦抗感染治疗。患者仍昏迷状态可自行睁眼,无指令动作,疼痛刺激无明显反应,GCS评分5-6分。7月20日完善头颅MRV+MRA示双侧额顶枕叶皮层下对称性脑皮层水肿,考虑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左侧横窦较右侧纤细,考虑缺血缺氧性脑病。7月19日行气管切开术,术后第二天顺利脱机。病程中痰培养先后回报鲍曼不动杆菌、黑曲霉、肺炎克雷伯菌,复查CT示肺部炎性病灶较前吸收,肺炎控制有效,考虑曲霉菌污染可能性大;7月20日腹部CT未见盆腔积液、积血较前增加,于7月26日拔除皮下及盆腔引流管,病程中腹水培养回报鲍曼不动杆菌,盆腔引流管导管头培养回报屎肠球菌。经治疗,患者呼吸循环稳定,感染有所改善,但意识障碍无改善。
    于7月29日转南京建宁康复医院处进一步康复治疗,给予促醒、改善脑功能、营养神经等药物治疗,过程中患者胸腹部及手背出现皮疹,给予氯雷他定片口服及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静滴后皮疹好转,查血常规WBC 2.7×10^9/ul,给予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后复查血常规:WBC 8.1×10^9/ul。
于8月7日转被告2处治疗,常规检查,排除禁忌症后安排高压氧治疗,8月18日因突发高热,给予抗感染治疗后好转。8月30日在全身麻醉下行“经皮经内镜胃造口、空肠置管术”。9月4日行MRI仍见水肿、缺血,9月6日给予静脉激素冲击治疗。9月22日行CT检查提示:1、双侧额叶皮层、半卵圆中心及侧脑室旁多发低密度影;2、幕上脑室系统扩张积水。10月20日行心胸部CT示:1、双侧额叶皮层、半卵圆中心及侧脑室旁多发低密度影;2、幕上脑室系统扩张积水;3、气管插管术后两肺下叶少许炎症;4、双侧胸腔积液。
    11月4日至转南京紫金医院继续康复治疗,入院后予以高压氧、促醒、改善循环,营养脑神经细胞,中药康复理疗。患者一般情况稳定,呈微小意识形态,情感反应尚可,被动体位,查体不合作,刺激肢体后有躲避反应,头颅CT:符合缺血缺氧性改变,脑电图:ɑ波减少,慢波显著增多。
患方认为被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造成产妇子宫切除、失血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至今仍处于微小意识状态。委托南京刘汝军律师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医方承担同等责任。
    一审法院按判决50%比例判决医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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